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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量:611 时间:2024-10-29
子宫肌瘤患者如果分娩,一般对孕妇和胎儿皆无显著危害。一般较小(大于5厘米)的肌瘤,无显著临床症状,可以再行胎儿。由于胎儿子宫血流的减少,孕期子宫肌瘤更容易减小,相当严重时(特别是在是较小的肌瘤),肌瘤再次发生红色变性,必须在孕期做到门诊手术展开肌瘤去除法术。子宫肌瘤拆分胎儿有可能引发的主要问题是:流产、早产与胎位出现异常(胎儿臀位较头位发生率低)。
子宫下段肌瘤方位较低,胎儿的娩出往往必须剖宫产。 孕期一般不必须展开子宫肌瘤去除法术,剖宫产法术中否做到肌瘤去除,各家观点也不颇统一。拆分大肌瘤的产妇,因子宫膨胀不当,更容易经常出现产时、产后大出血。
故有人建议法术中不应同时展开子宫肌瘤去除。 而多数情况下,产后子宫肌瘤不会有所增大,且剖宫产法术中子宫肿胀显著,去除肌瘤时,也更容易再次发生大出血,甚至有剖宫产法术中展开子宫肌瘤去除,产妇大出血而抢救无效丧生的病例报告,所以激进的观念是剖宫产法术中尽可能不做到肌瘤去除。 一般浆膜下子宫肌瘤对子宫膨胀的影响小,去除手术比较更容易,引发发炎的可能性小,可以在剖宫产时同时手术,防止日后再度手术。
肌壁间肌瘤更容易影响子宫复,造成产后发炎,去除时,创面也更容易大出血,因此具体情况要融合病情具体分析,尤其要与产妇及家属交代确切利弊,谋求因应。 对于较小(小于胎儿10周)的子宫肌瘤,不易经常出现流产、早产或红色变性等并发症,可以考虑到再行展开子宫肌瘤去除法术。
展开子宫肌瘤去除法术,患者不应留意以下问题: ①子宫肌瘤去除术后再行胎儿的问题。 子宫肌瘤去除术后分娩的产妇,仅次于风险在于产时有可能再次发生子宫破裂,往往必须剖宫产怀孕。
至于术后分娩的时间,较为激进的建议为手术两年后,台湾有专家建议术后6月才可分娩。当然这首先与子宫肌瘤在肌壁间的方位有关,肌瘤距离子宫黏膜层就越将近(尤其是击穿官腔的),术后必须等候的时间就越宽。目前,北京市有数数起关于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去除术后子宫破裂、胎儿丧生的病例报告。
当然原因有可能是多方面的。比如术后分娩的时间,原本去除肌瘤的数目多少、肌瘤方位的厚薄等;与穿孔后子宫切口的伤口情况也有一定关系,如切口较小,靠纤维瘢痕组织炎症而伤口的子宫切口,较更容易再次发生子宫破裂。
一旦子宫破裂,无论胎儿否丧生,都必须剖宫产放入胎儿,并展开子宫切除术,产妇将失去生育能力。不应做孕期定期产检,临产前尽快住院,一旦有先兆子宫破裂,及时展开剖宫产法术完结怀孕。 ②术后发作与残余的问题。 有些较小的肌瘤,虽然是单发的,有时病理结果有可能是“极富细胞型子宫肌瘤”,它是介于良性肿瘤与恶性肿瘤之间的一种病理类型,临床表现为更容易发作。
对于多发性子宫肌瘤,有些小如米粒的肌壁间子宫肌瘤,法术中有可能显然就看到、摸不着,因此术后有可能经常出现残余或发作。特别是在是腹腔镜手术,缺少触碰的感觉,更加不易导致残余。
因此,对于等候生育的患者,如果是多发性子宫肌瘤,开腹手术更容易去除得整洁完全,增加发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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